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組織章程

2015年5月8日全體大會修訂通過

一、台灣各基督宗教大學校院為加強交流,增進合作,以促進基督宗教高等教育之發展,特組織「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」(以下簡稱本聯盟)。

二、凡台灣地區各基督宗教設立之大學校院或以實踐基督信仰、發揚基督精神為宗旨之高等教育機構,均得依本章程之規定申請加入本聯盟。

三、本聯盟各加盟校院不論規模大小、性質、特色,在本聯盟內之權利義務,一律平等。

四、本聯盟為研議共同關切之事項,協調共同推展之工作,特設全體大會,由各加盟校院之董事長及校長共同組成;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各校董事長或校長無法出席時,各得以書面授權該校之董事或專任教師代表之。

各加盟校院於全體大會中均有平等之投票權。未出席之代表僅得以書面委託同校之代表代為投票。

五、全體大會由會員學校承辦,並於全體會員大會中相互推選產生,當選之校長為召集人,任期一年,得連任一次。

    召集人應於全體大會一個月以前發出開會通知。逾期由前屆召集人召集之。

六、各加盟校院應積極參與本聯盟之活動,並秉信仰之精神對全體大會之決議,共同合作,盡力推動,以實踐本聯盟之宗旨。

七、凡在台灣地區,認同本聯盟之宗旨,願意遵守本章程之基督宗教大學校院,均得由加盟校院推薦,經全體大會代表半數以上之同意加入本聯盟。

八、本聯盟得設各工作小組以推動全體大會之各項決議;其組成及工作方式由全體大會決定。

    各加盟校院間之校際活動或合作計畫,由各參加校院自行協商訂定。但得經全體大會出席代表半數以上之可決,視為本聯盟之共同工作。

九、本聯盟每年之活動經費,由全體大會依當年之工作需要定之。

十、本章程經全體大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,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施行。修訂時亦同。

歷 程

日 期 大 事 紀
2006.01.25 聯盟第一次籌備會議
2006.02.21 組織章程草案寄發給各校鑒核
2006.05.25 成立大會
2006.09.27 本年度全體大會